有农民朋友后台咨询京坤律师:自己有一处宅基地,又继承了一处,算一户多宅吗?
先上结论:不算违法的一户多宅,而是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。
我们要知道,并不是所有的一户多宅都违法,我们要区分出合法情形。
根据《土地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条,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,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标准。此处的“户”以户籍登记为准,一本户口簿即代表一户。若您已拥有一处宅基地,再继承一处,从形式上符合“一户多宅”的认定标准。
但是,法律明确区分宅基地的“初始取得”与“继受取得”。若新增宅基地源于继承(如父母房屋),则不视为违规。
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裁判中指出,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,可按规定确权登记,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备注“合法继承人”。
所以,如果自己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,又从祖辈继承了一处,这样属于合法的一户多宅。
需要注意的是,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,仅因房屋继承而附带使用。若继承的房屋灭失(如倒塌、火灾),宅基地使用权即终止,由村集体收回。
建议继承人及时完成宅基地及房屋的确权工作,取得新版的不动产权证书,并且确认登记簿备注“因继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”,避免被误认为违规“多宅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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